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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逾期未认证该怎么处理?
人气:1401   发表时间:2018-03-14 10:27:22

  在公司注册以后的发展过程当中,我们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些问题,像增值税的专用发票逾期未认证我们该怎么去处理,如果你发现你的发票去大厅扫描已经无法扫描认证,开票之日起到认证当天已经超过了期限。那么,我们可以按以下思路试一下,看还能不能挽回此笔税款。


  1.进行勾选认证


  首先,如果你是可以网上勾选认证的纳税人「目前信用等级为A、B、C的都可以勾选,新办纳税人部分地区可以」,建议你马上试一下网上勾选。
  专票应该于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选择确认,在具体360日这个界定上有所差异。
  扫描认证是自开票日期到扫描认证日期360个自然天内,也就是你直接从发票开具日期开始数天数,超过360天后再扫描就没法认证了。
  勾选确认的360天是税款所属期1日之前360天内开具的发票「比如你要勾选到2月,那么从2月1日往前360天内开票日期的发票都可以勾选到」。
  也就是说,发票开具时间距离勾选当月1日不超过360天,都可以在税款所属期当月勾选并在次月申报期内抵扣。
  这就形成了一个空间,一张算天数已经过期不能扫描认证的发票可能还满足勾选确认的条件,可以进行勾选确认。

  但是记住,这实质上不是对360天认证期限的否定和废除,因为实质上并不会因为选择不同方法而延长发票的抵扣所属期。


  2.勾选也不能勾选了,也就是真的无法认证了,那继续看看是否符合下面这两种情况,如果符合可按照进行处理。


  2.1走逾期抵扣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之前是需要国家税务总局认证并稽核,但是最新规定是自2018年1月1日起,可以由省国税局核准。
  这是一个利好,层级下放更有利于事情的解决,要知道以前需要上报到税总,这个时间和结果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现在由省上解决,逾期发票的抵扣问题办理效率肯定会得到提高。

  但是这里也要注意一个问题,必须是客观原因,如果是人为主管造成的过期,那肯定是不能处理的。而客观原因都是需要材料佐证的,不是随便编造就能蒙混过关的。


  2.2逾期发票让销售方开红字冲销再开一张发票过来抵扣。


  现在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都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上进行,逾期未认证发票开红字目前在技术上可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这样说的,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同时文件废除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的规定。
  但是,也不是说因此就能任性开具,开具红字发票得有大前提。
  那是需要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如果你仅仅是因为人为放过期来开红字处理,存在红字开具附件材料支撑不足的风险。后期税务局检查红字申请材料时候会面临这种问题。

  2018年1月,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在其对纳税人的发票培训中提到了这么一个热点问题,也说明在实践中,只要业务具备真实合理性任何时点均可红冲。


  具体是这样说的,因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倾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级发生销售折让的,红字发票开具不受发票认证期限限制,只要业务具备真实合理性任何时点均可红冲。如因税控系统监控导致无法开具的,大部分情况下属于系统软件升级版本差异,发生该问题纳税人可自行联系服务公司予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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