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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条件
人气:2171   发表时间:2019-01-27 11:00:00

  公司注册资本并非真的一成不变,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按照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原则,要求公司必须保持注册资本的相对稳定,同时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规定了具体的条件和程序。下面就和小编一起了解下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案列介绍吧。




  【案例介绍】

  王、李、孙、钱四个朋友成立了一家食品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60万元,每人出资40万元。公司成立若干年后,他们四人协商减少公司资本。这时该公司的实际资产为现金10万元,存料80万元,库存成品80万元,厂房设备150万元,盈利20万元,以及其它财产共计480万元,另外公司还拥有一项专利权,价值60多万元。王、李、孙、钱四人达成协议,将公司上述资产除专利权外全部分掉,设备物料也作价处理,每位股东得四分之一。但是,该公司经理和监事认为此项协议是违法的,因为这样做,实际上是把公司的资产都分配完了,公司将无法经营,只能解散了。但是四个股东认为这是一种减资行为,不是解散公司的行为,因为减资后公司仍有资本60多万元,还是符合我国法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的。

  【几种观点】

  1、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2、只要公司股东协商一致,不违反《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公司都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评析意见】

  本案例牵涉到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即公司股东的出资的总和,也即公司的自有资本。公司的自有资本,是公司进行经营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承担责任的物质保障。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各国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问题,都有一些原则或具体的规定。传统公司法中的资本三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中也得到了体现。

  首先是资本确定原则,即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资本总额,并由股东全部认足。我国《公司法》还对各种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也作了规定,其中生产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从这点来看,似乎本案中王、李、孙、钱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协议是合法的。

  其次是资本维持原则,即公司在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资本总额相当的财产。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资本总额不会变更,但公司的财产则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为了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减少,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强调资本维持原则。我国《公司法》规定除高新技术并经过批准以外,公司股东以一般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就是资本维持原则的体现。本案的食品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虽然仍然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但有形资产和资金全都分光了,工业产权将占资本的100%,这不仅将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而且一旦这些技术过时,公司将没有财产来承担法律责任了。所以,这样的减资法律是不允许的。

  再次是资本不变原则,即公司的资本总额非经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增减。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手续比较简单,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不设股东会的,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就比较复杂。我国《公司法》第186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其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我国的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不能减少。在我国,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也都必须修订公司章程,必须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予以公告。由此可见,本案食品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即使合法,也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才能实现。

  以上就是公司减资的要求的相关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注册资本认缴金额要求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公司财税等信息,欢迎关注长沙立华星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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