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社会,税收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特别是对于纳税人来说,公司注册之后就必须要进行报税缴税,缴税对应的就必须要有发票。今天立华星财务就带领大家来了解一下自开发票的几大误区,看看是哪几大误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误区一:可以自开,也可以申请代开
对于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和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试点自开专票,主要文件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以下简称69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件)。依据上述文件,列入自开专票试点的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和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自行开具专票,不得申请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对于这一点,部分税务机关认识上也有误区,认为可以让纳税人自开,也可以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被上级检查时发现,存在违规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对问题,上级税务机关要求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规范代开行为,杜绝违规代开现象的发生。
误区二:所有业务都要自开,不能代开
误区三:只有特定服务可自开,其他业务申请代开
误区四: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自开专票
值得注意的是,不是在所有的情形下,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都要自行开具专票。这里讨论的是不达起征点纳税人专用发票的开具问题。69号、4号和11号文件规定,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上述三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对于月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未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票的,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能自行开具。
这不仅仅是纳税人认识上的误区,部分税务人员也存在这样的误区。知道这些,避免造成不你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