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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宅可以注册公司吗?
人气:2486   发表时间:2018-05-22 03:48:33
  小编身边有很多的朋友经常会问小编这么一个问题,在长沙住宅可以注册公司吗?相信不单单只是小编身边的朋友会这么问,很多初次创业的创业者们相信绝大多数的人都不知道吧。今天立华星财务小编就来和大家讲解一下。


  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得看看住宅是不是只是住宅性质的,如果是住宅性质的,那么理论上讲是不能作为公司的注册地址注册公司的,因为根据规定注册公司的注册地址必须是商业性质的写字楼等等。但是如果住宅是商住两用性质的,那么是可以用来作为公司的注册地址注册公司的。这样解释相信大家应该都比较明白了吧。

  当然,也不是说住宅只是住宅性质的就不能注册公司,还是有别的办法的,那就是把住宅性质的住宅变为商用性质或者是商住两用性质的,那就可以注册公司了。不过要进行住改商还是比较麻烦的,我们需要居委出具住改商的允许材料,而且可能还需要业主所在的楼房的其它业主同意才行。

  还有,如果如果您注册的公司注册经营范围涉及到环保,噪音等,影响到周围居民的生活,那样也是不行的。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为加强对企业(公司)、公司注册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司注册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二)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二、公司注册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股东(出资人)或企业(公司)、公司注册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公司注册在设立(开业)登记时,股东(出资人)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公司注册);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企业 (公司)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公司注册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或签字。

  四、公司注册已向登记机关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并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

  看完小编的分享,对在长沙注册公司住宅可不可以注册公司有没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呢?要是还有对公司注册不清楚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咨询立华星财务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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