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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重要的问题及问答[实用干货二]
人气:1696   发表时间:2018-12-14 11:00:44
       在上一期立华星财务小编和大家分享关于劳动合同法中一些相关的问题及问答的内容,在上一期的讲解,大家是否还对劳动合同法勋在什么疑问呢?在这一期小编继续和大家分享关于合同法中常见的另一些问题.


        1、用人单位什么情形下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订立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告知劳动者哪些信息?

     用人单位应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最好要有员工亲笔签字确认哟,免得双方红口白牙的扯皮就不好了)

     3、根据劳动合同,劳动者哪些情形需要承担违约金?

    1)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限.如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则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不超过培训费用;

    2)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其约定了竞业限制义务(最高不超过2年),并每月提供经济补偿,如劳动者违反该义务,则需要承担约定的违约金.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劳动者已经履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赔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

    以上就是劳动合同法常见问答干货分享内容的介绍,通过上文立华星财务小编的讲解大家对相关的劳动合同法的知识有没有一点了解呢?如有存在疑惑或有个人独特的观点发表欢迎到长沙立华星财务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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