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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核名的法律规定及资料
人气:2051   发表时间:2018-12-27 11:47:31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成名的预先核准。公司登记注册需要向相关的部门申请,其程序是有法定规定,第一步就是核名。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名称核准法律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1年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公司名称的要求是:

  (1)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特殊情况下经省级以上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则可另有一个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的从属名称,但股东是自然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不准使用从属名称。从属名称不能够用来开展经营活动及招徕业务。

  (2)公司名称的组成部分依次为:公司所在行政区域的名称、字号或商号、行号,反映行业或经营特点的字样,公司的组织形式。字号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3)除了按规定设立的劳动服务公司外,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外资公司可以用自然人的姓名作字号。

  (4)全国性的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或企业集团等,经核准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冠以“国际”、“全国”、“国家”等字样。其他公司,除历史悠久的驰名字号(如王府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的公司外,都必须在名称中冠以公司所在地省、市、县的行政区划名称。公司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将地名作为字号,如“北京”、“天山”等;但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如“北京市”等不得作为公司的字号。

  (5)公司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和数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民族语言,公司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并依法登记注册。

  (6)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或文字,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番号等。公司的名称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所辖区域内已登记的同行业公司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7)公司名称中不得单独使用“发展”、“开发”等字样来表示其行业或经营特点,使用“实业”字样的公司,应拥有三个以上的生产、科技型企业。

  二、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时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⑴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⑵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以上就是注册公司核名的相关介绍。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册、记账报税、商标的信息,欢迎关注立华星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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