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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注册资本实缴期限
人气:3594   发表时间:2019-01-21 11:00:28

  随着近几年我国经济的发展,推出的企业税收优惠普及度越多,创业注册公司的数量也逐渐增多。其中,公司注册资本已经由“实缴登记制”修改为“认缴登记制”,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公司真的不需要缴纳费用了?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吧。




  一、认缴出资时间和实缴出资时间的区别

  认缴出资时间一般发生在实缴出资时间之前。

  认缴出资一般是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纳的注册资本的当天;

  实缴出资是指企业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所缴纳的资金,实缴出资时间是指股东将资金或者资产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时间。

  二、注册资本实缴时间在什么时候

  根据《公司法》的新要求,公司成立时根据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的期限对公司注册资金进行入资。那么就是说可以在公司刚成立的时候就全部入资到位,也可以在经营期间入资到位,取决于公司的投资款什么时候能到位。只要投资款没有到位,那么公司的注册资金就是认缴的,投资款到位之后就是实缴了。

  三、注册资金能分几次到位?

  对于公司注册资金实缴的次数没有统一的规定,注册资金小的可以选择一次性全部到位,注册资金大的可以选择分批到位。例如:一家公司注册资金是1000万,有投资款1000万可以一次缴纳完成。如果只有500万,那就先入资500万,后期有500万投资款再入资,分了两次缴纳完成。这样也是可以的,因为实缴资金是按照每次缴纳金额累计的,直到缴纳完成。

  四、注册资本金实缴时间比章程约定的迟了要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五、未实缴出资就不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额外约定,否则股东分红比例、增资优先认购的比例都要受到实缴额度的限制。

  以上就是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期限的相关介绍。认缴制的实行,是为了激活社会经济,促进中小公司的发展,给更多的创业者提供更多的可能性,而不是减轻股东的义务。认缴制下的注册资本的缴纳没有期限,但是并不等于可以不交。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公司财税等信息,欢迎关注长沙立华星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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