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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撰写专利申请之权利要求才能通过审核呢?
人气:1464   发表时间:2018-10-08 10:25:27
  在申请专利之前是需要撰写申请文件,一份文件是否撰写的成功与到时是否通过是息息相关。那么在写权利要求的专利文件时该如何写呢?本文主要是从权利要求的类型、专利申请文件之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和法定规定的撰写规定三方面来为大家讲述,下面就和长沙立华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权利要求的类型

  1、按照性质划分

  产品权利要求——包括有固定形状的物体和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

  例如:各种工具、机器、装置、设备、仪器、部件、元件、线路和合金、涂料、水泥、玻璃、药物制剂、化合物、基因等。

  方法权利要求——包括各种有时间过程要素的活动。

  例如:各种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信方法、处理方法。安装方法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等。

  2、按照形式划分

  独立权利要求——描述构成发明的最基本的技术方案,其保护范围最宽。从属权利要求——描述进一步改进后的技术方案,通常是更加优选甚至是最佳的技术方案。一份权利要求书中应当至少包括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还可以包括从属权利要求。

  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

  1、以说明书为依据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是指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权利要求通常由说明书记载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方式或实施例概括而成。权利要求的概括应当不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测说明书给出的实施方式的所有等同替代方式或明显变型方式都具备相同的性能或用途,则应当允许申请人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概括至覆盖其所有的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的方式。对于权利要求概括得是否恰当,审查员应当参照与之相关的现有技术进行判断。开拓性发明可以比改进性发明有更宽的概括范围。

  2、清楚

  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对于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是极为重要的。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一是指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清楚,二是指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

  (1)每项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清楚

  权利要求的内容应当与发明要求保护的主题一致。权利要求的类型是根据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确定的,而不是根据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的性质来确定,因此不能采用模糊不清的主题名称或者混合主题名称。

  (2)每项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

  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其所用词语的含义来理解。因此,权利要求中的用词应当理解为相关技术领域通常具有的含义。

  (3)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应当清楚

  3、简要

  权利要求书应当简要,一是指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简要,二是指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简要。

  例如,一件专利申请中不得出现两项或两项以上保护范围实质上相同的同类权利要求。

  (1)权利要求的数目应当合理

  在权利要求书中,允许有合理数量的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优选技术方案的从属权利要求。各项权利要求的内容应当不重复。

  (2)权利要求的表述应当简要

  除记载技术特征外,不得包括其他内容。

  例如:

  对发明目的、商业用途、原因或者理由作不必要的描述。

  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三、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

  1、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

  在技术内容上,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应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在撰写形式上,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1)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密切相关的必要技术特征。

  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是指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一份现有技术文件中所共有的技术特征。

  (2)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其特征在于……” 或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也就是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新的或者改进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独立权利要求分两部分撰写的目的,在于使公众更清楚地看出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中:

  哪些是发明与最接近现有技术所共有的技术特征;

  哪些是发明区别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特征。

  2、下列情况中,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不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1)开拓性发明;

  (2)由几个状态等同的已知技术整体组合而成的发明,其发明实质在组合本身;

  (3)已知方法的改进发明,其改进之处在于省去某种物质或者材料,或者是用一种物质或材料代替另一种物质或材料,或者是省去某个步骤;

  (4)已知发明的改进在于系统中部件的更换或者其相互关系上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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